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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住房公积金转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合法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转移的账户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即已经正常缴存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
2. "工作调动或居住地变更":转移原因通常是工作调动或居住地变更。需要有相应的调动证明或居住地变更证明。
3. "符合转移政策":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转移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符合当地的转移政策。
4. "完成所有缴存":在转移前,必须确保账户内所有应缴存的金额已经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单位的部分。
5. "无欠缴记录":在申请转移前,账户内不得有欠缴记录。
6. "相关资料齐全":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 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调动证明或居住地变更证明; - 身份证明等。
7. "符合转移时间要求":有的地方规定,转移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比如在调动或居住地变更后的特定时间内。
8. "遵守相关规定":转移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转移过程顺利进行。举报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一)职工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或者辞职、辞退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需纳入集中缴存管理账户、集中封存管理账户进行管理的
补充说明:
职工在廊坊市内调动工作,管理中心应当办理账户的同城转移手续。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结。
职工调至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省内另一设区市工作的,可以向转入地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管理中心自接到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的接续联系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告知转入地管理中心。
转入地管理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资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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