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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25年廊坊香河县灵活就业人及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的攻略指南:
一、补贴对象
1. 灵活就业人员:指在廊坊香河县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方式就业的人员。
2. 初次创业人员:指在廊坊香河县内首次注册成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1. 灵活就业人员: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 初次创业人员: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三、申请条件
1. 灵活就业人员:
(1)持有廊坊香河县户籍;
(2)在廊坊香河县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方式就业;
(3)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初次创业人员:
(1)持有廊坊香河县户籍;
(2)在廊坊香河县内首次注册成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 灵活就业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如有)。
2. 初次创业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举报 -
根据现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和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 号)文件(以下简称《冀财规[2018]21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现行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年享受补贴人数、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总额等因素,2024年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和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额(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100%)的2/3给予补贴。
三、申报期限
2024年9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四、申报地点
1.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地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各镇、事务局、事务中心。(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2.申报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办理地址:香河县人力资源市场三楼综合股(新开街20号)。
联系电话:0316-8321390
五、参与要求
申报社保补贴人员需提前在“河北人社”APP办理就业登记,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登记为“灵活就业”,申请创业社保补贴人员登记为“自主创业”。
附件:灵活就业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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